本文件适用于用户所购买的我司产品(统称为“产品”)及其出厂配置的部件、 附件和外部设备(统称为“部件”)。其他非属此范围的产品或部件(如促销品、赠品 及其他出厂后附加的部件等),其保证和保修服务均按其各自独立的保修条款执行。
如产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,因材料、工艺或制造问题导致的性能故障,在保修期内,我们将按本文件规定为用户提供修理、更换等保修服务。“性能故障”按相关法定保修(即“三包”)规定解释。“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”是指产品的安装、 使用、维护、保管、运输等符合使用说明要求,并用于合理的预期目的或用途。“影 响正常使用”是指产品不能实现其合理预期应当提供的功能。除事先声明及依法 依约定应由用户负担费用外,本公司不就保修服务向用户额外收取费用。以上是 我们就产品质量和服务所做的全部保证,无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。
如经销商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有额外承诺,用户应向其要求兑现,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三包期限以产品物流到货日期起计算。
三包期限和保修期适用于整车上除规定易损耗件以外的原装零部件。易损耗件的质量担保规定参考本手册《易损耗件质量担保目录及期限》。
在三包期限和保修期内,零件的更换或维修不能延长新车保修期,所更换零件质量担保期随整车保修期的结束而终止。
电动轮椅车机架质保期为1年,电动轮椅车其他零部件质保按照《三包规 定》来实施。
三包规定 |
包换期 |
保修期 |
电动轮椅车整机自产品物流到货之日起享有3个月包换期 |
电动轮椅车整机自产品物流到货之日起京有1年保修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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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在包换期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,并累计进行2次修理后问题仍 未解决的,可申请更换整机。 若在保修期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,可申请免费修理。若在包换期、保修期内出现因非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,可申请修 理服务,但是需要收取修理费用和零部件更换费用。 1)电池出现无法充放电,容量严重衰减(容量低于60%)等情况; 2)折叠组件、靠背组件出现卡死、变形、断裂,导致功能无法实现; 3)底盘电机出现缺相、烧毁、退磁等质量问题,无法运转; 4)底盘组件、座椅组件出现焊缝脱焊和材料变形、断裂的现象, 经厂家技术人员核定,已经影响功能的实现,有严重的安全隐患; 5)电路板出现功能失效、烧坏等现象;电气线束出现非人为的折 断,绝缘层破裂等现象; |
配件清单 |
三包范围 |
保修期 |
上控器 |
非人为的破坏 |
1年 |
下控器 |
非人为的破坏 |
1年 |
电池 |
无法充电 |
1年 |
电机 |
电机功能故障 |
1年 |
充电器 |
充电器无法充电 |
1年 |
后轮胎组件(驱动轮) |
非人为的破坏 |
3个月 |
前轮胎 |
非人为的破坏 |
3个月 |
扶手组件 |
非人为的破坏 |
1年 |
车架 |
断裂或出现功能问野 |
1年 |
安全带 |
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等问题 |
6个月 |
质保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我们的“三包标准”将会失效:
1.不能提供有效保修凭证及产品购买凭证;
2.因误操作、滥用或不适当的运输、维护或保管导致的损坏;
3.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坏,如火灾、战争、恐怖袭击等;
4.因未经厂商许可擅自拆改导致的损坏;
5.使用非原厂配件进行维修后出现故障的;
6.由未经厂家授权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后出现故障的;
7.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自然老化、掉色或损耗;
8.因雨水或冰雪浸湿、烟熏、药剂或化学品腐蚀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;
9.非原厂生产的机器,如翻新机;
10.其他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,如人为造成的故障或损坏;
11.颜色、形状、外观的异议等;
12.超出规定质保期以外的。
如果出现以上情况,用户应向相关责任方寻求解决,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因非在保修期或保修范围内的部件、附件或软件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,将不视为保修范围内故障,此类问题应按相关保修规定通过更新修复这些部件、附件和软件解决。
产品及随附物料的完好和齐备不属于保证范围,客户应在接收产品时当场检验并对任何不符提出异议。
特别提示:请用户注意阅读本页内容。
如需要保修服务,用户可直接联系授权服务机构,或与我们经销商取得联系,本公司将安排售后技术人员为您服务。
申请保修时,请用户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和三包凭证。在购买产品时,用户应向经销商索取并保管填写完整信息的发票。如发票内容与产品不符、被涂改或无法辨认,视为无效。若产品已经修理或更换,用户应妥善保管相应维修或更换记录。
在用户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情况下,若我们可确认产品或部件仍在保修期内,也可为用户提供保修,但上述内容不作为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。当用户申请保修服务时,需要遵守我们一些必要的程序,包括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,遵守特定的鉴定和解决问题步骤。
除本文另有明确规定外,保修服务由相关产品的授权服务机构提供。如有多家授权服务机构,建议用户就近选择。除非本公司另有指示,产品的更换或退货通常由产品经销商执行,如更换或退货,用户应将产品送交经销商,由经销商按流程为用户更换或退货。
在本文件中,经销商是指将产品以销售或其他方式提供给用户的商户。根据本文件规定提供保修服务的江苏瑞布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、授权服务机构和经销商统称为“服务提供方”。
《电动轮椅车使用说明书》内容系江苏瑞布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知识产权;版权归本公司所有。本产品(包括配件和软件设计)系本公司 自行开发生产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,产权归本公司所有。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,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此手册和其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进行复制、摘抄或转译为其他语言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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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使用所有江苏瑞布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,必须严格按照《电动轮椅车使用说明书》所载明的使用说明操作产品,并在使用产品过程中不得违反用户手册所标明的禁止性事项。若由于用户或第三方未能严格按照《电动轮椅车使用说明书》所载明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或违反《电动轮椅车使用说明书》所载明的禁止性事项进行操作产品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将由上述行为具体实施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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